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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推行建築工人實名製管理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8-09-27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推行建築工人實名製管理工作的通知

川建建發〔2018〕613號

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
  為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川辦發〔20189號)精神 ,推進建築勞務用工製度改革 ,規範建築市場用工秩序 ,加強建築用工管理,維護建築企業和建築工人的合法權益 ,加快培育新時期建築產業工人隊伍 ,推動建築業實現高質量發展 ,經研究 ,決定從2018101日起 ,在全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項目推行建築工人實名製管理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落實實名製管理責任
  (一)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全省建築工人實名製管理的政策製定 ,對市(州)實施建築工人實名製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負責組織實施全省建築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台的規劃 、建設 ,製訂全省建築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台數據庫的相關技術標準 。
  (二)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築工人實名製管理工作 ,建立完善本行政區域內建築工人管理服務信息係統 ,並對本行政區域內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建築企業和施工現場建築工人實名製管理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三)建設單位應在招標文件和工程合同中明確承包企業實施建築工人實名製管理的條款 ,並督促承包企業落實所承包項目的建築工人實名製管理 。
  (四)承包企業(指工程總承包 、施工總承包企業和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對所承接工程項目的建築工人實名製管理負總責,建立健全建築工人實名製管理製度 ,在工程項目部配備專(兼)職建築工人實名製管理人員 ,負責現場專業作業人員實名製信息的登記與核實 ,及時準確向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上傳相關信息 。
  (五)建築用工企業(指使用自有建築工人的承包企業 、建築勞務企業和專業作業企業)應製定本企業建築工人實名製管理製度 ,依法與建築工人簽訂勞動合同 ,明確工資發放方式 ,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發放工資。配備專(兼)職實名製專管員 ,負責本企業建築工人信息采集 、核實 、更新 ,建立實名製管理台賬 ,並按時將台賬提交承包企業備案 。
  (六)工程監理企業應審查承包企業所承接項目的建築工人實名製實施方案 ,對項目的建築工人實名製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
  二 、推行實名製信息化管理
  (一)全省建築工人管理平台 。全省建築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台由省平台 、市縣平台 、建築企業實名製管理信息係統和建築工人個人移動客戶端等組成 ,各級各類建築工人實名製管理信息係統應統一使用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數據標準和接口標準,實現全省範圍內數據實時共享 。
  (二)市縣建築工人管理平台 。各市 、縣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建立建築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台 ,也可以使用由住房城鄉建設廳提供的市 、縣建築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台 。建築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台包含施工現場建築工程機械登記管理和建築工人基本信息、從業記錄 、職業技能培訓與鑒定管理 、建築工人變動狀態監控 、投訴處理 、不良行為記錄 、誠信評價 、統計分析等方麵的信息 。
  (三)建築工人實名製管理係統 。建築用工企業可以根據數據標準建立建築工人實名製信息管理係統 ,也可以直接應用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的係統進行實名信息采集和數據錄入 。承包企業施工現場應以第二代身份證為基礎核實采集本項目建築工人基本信息 ,記錄人員技能安全培育情況 、出勤 、完工數量質量和誠信評價等信息 。承包企業應及時對施工現場建築工程機械使用情況進行登記。鼓勵社會各方開發符合數據標準的建築工人移動客戶端 ,向建築工人推送相關信息 。
  (四)施工現場管理 。承包企業在工程項目部應配備建築工人實名製管理所必要的硬件設施設備 。有條件實施封閉式管理的工程項目 ,應設立施工現場進出場門禁係統 ,鼓勵采用生物識別技術進行電子打卡 ;不具備封閉式管理的工程項目 ,鼓勵采用移動定位 、電子圍欄等技術方式實施考勤管理 。承包企業應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設置建築工人維權告示牌 ,公開相關信息 ,保障建築工人合法權益 。
  三 、工作要求
  (一)推行建築工人實名製管理是加快培育新時期建築產業工人隊伍的必然要求 ,是加強建築用工管理的現實需要 ,是推動建築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工作內容 。各地要高度重視 ,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建築工人實名製管理工作機製和推進機製 ,製定工作方案 ,落實責任分工 ,確保建築工人實名製管理工作順利推進 。
  (二)各市(州) 、縣(市 、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全麵部署轄區內工程項目落實實名製管理 ,加強對新建 、在建項目實名製情況現場監督檢查 ,通過建築工人實名製管理係統對建築工人實名製用工登記及工資支付的具體實施進行動態監管 ,督促企業按要求開展實名製管理工作 。
  (三)各市(州) 、縣(市 、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借推行建築工人實名製管理指定或暗示企業采購相關產品 ,不得巧立名目亂收費增加企業負擔 。對違規要求企業強製使用產品或亂收費用的 ,要立即予以糾正 ;情節嚴重的依法提請有關部門進行問責 ,違反法律法規的 ,將依法予以追究 。


  附件 :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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