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 :2019-12-16
什麽是現場簽證 ?
項目施工過程中 ,凡發生可能一起合同金額變化 ,且不屬於設計變更範圍的事項 。
現場簽證執行原則
1 、項目公司各部門發放的文件必須通過工程部轉交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 ;施工單位上報的文件必須通過工程部轉交項目公司相關部門 。
2 、嚴格先審批 ,後實施,嚴禁事後補辦 。
3 、必須有齊備 、有效的原件作為辦理現場簽證的依據 。
現場簽證的分類
正常類:
可做到事前控製 ,能做到“先估價後施工” 。
特急類 :
不能做到事前控製 ,同時又必須施工立即執行而且延緩實施會造成更大損失的現場簽證 。由項目公司工程副總經理界定
正常類現場簽證辦理要點
1 、發起單位填寫《現場簽證聯係 、通知及確認單》(簡稱《確認單》 ,第一欄 ,描述簽證原因 、簽證內容(需注明施工方法、部位 、工程量 、工日 、造價等)和現狀 。附帶圖紙 、照片、監理旁站記錄 、合同約定等附件 。
2 、監理單位對《確認單》進行審核後 ,發起單位送達項目公司工程部 。如無法用圖紙明確計量或是隱蔽工程等 ,監理單位通知工程部和成本部現場審核 。
3 、工程部對簽證原因 、簽證內容和現場情況進行審核確認後 ,填寫《確認單》第二欄 ,項目公司代表(工程副總 、成本副總)簽發 ,施工單位簽收執行 。工程部和監理單位跟蹤監督執行 。
4.現場簽證的內容執行完畢後7日內 ,施工單位填寫《確認單》第三欄中的實施情況 ,報監理單位與工程部確認 ,並於10日內將上述相關資料報送至項目公司成本控製部 。
5.成本控製部填寫簽證結算金額 ,雙方代表簽字確認 。
特急類類現場簽證辦理要點 :
6.發起單位(施工單位 、項目公司)口頭通知工程部/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並作相應的原始資料記錄 。
施工方常用的工程結算技巧
編製工程預結算是一項資料多 、分析計算量較繁重的工作 ,有許多政策性和技術性的問題 ,因此對造價谘詢報告的複核審查也是一項技術性 、政策性 、經濟性強的工作 。審查的主要內容主要是工程量計算和預算單價套用是否正確 、各項費用標準是否符合現行規定等 。如果做好審查前的準備工作和采取合適的審查方法 、技巧 ,那麽審查工程預結算就可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審查工程預結算的技巧(一)做好審查前的準備工作
1 、熟悉施工圖紙 。施工圖是編審預結算分項數量的重要依據 ,必須全麵熟悉了解 ,核對所有圖紙 ,清點無誤後依次識讀 。
2 、了解預結算包括的範圍 。根據預結算編製說明 ,了解預結算包括的工程內容 。例如配套設施 、室外管線 、道路以及會審圖紙後的設計變更等 。
3 、弄清所采用的單位估價表 。任何單位估價表或預算定額都有一定的適用範圍 ,應根據工程性質 ,收集熟悉相應的單價 、定額資料 。
(二)審查工程預結算的技巧 。
為實現工程預結算的快速審查 ,就要按照從粗到細 、對比分析 、查找誤差 、簡化審查的原則 ,對編製的預結算采用對比 ,逐項篩選和利用統籌法原理迅速匡算等技巧 、方法 ,使審查工作達到事半功倍的實效 。
1 、分組計算審查法 。分組計算審查法是把預結算中的項目劃分為若幹組 ,並把相連且有一定內在聯係的項目編為一組 ,審查或計算同一組中某個分項工程量 ,利用工程量間具有相同或相似計算基礎的關係 ,判斷同組中其他幾個分項工程量計算的準確程度的方法 。如 :
(1)地槽挖土 、基礎砌體 、基礎墊層 、槽坑回填土、運土 。
(2)底層建築麵積 、地麵麵層 、地麵墊層 、樓麵麵層 、樓麵找平層 、樓板體積 、大棚抹灰 、大棚刷漿 、屋麵層 。
(3)內牆外抹灰 、外牆內抹灰 、外牆內麵刷漿 、外牆上的門窗和圈過梁 、外牆砌體 。
在第(1)組中 ,先將挖地槽土方 、基礎砌體體積(室外地坪以下部分) 、基礎墊層計算出來 ,而槽坑回填土 、外運的體積按以下確定 :
回填土量=挖土量-(基礎砌體+墊層體積) 餘土外運量=基礎砌體+墊層體積
在第(2)組中 ,先把底層建築麵積 、樓(地)麵麵積計算出來 。而樓麵找平層 、頂棚抹灰 、刷白的工程量與樓(地)麵麵積相同 ;墊層工程量等於地麵麵積乘墊層厚度 ,空心樓板工程量由樓麵工程量乘樓板的折算厚度 ;底層建設麵積加挑簷麵積 ,乘坡度係數(平層麵不乘)就是屋麵工程量 ;底層建築麵積乘坡度係數(平層麵不乘)再乘保溫層的平均厚度為保溫層工程量 。
在條(3)組中 ,首先把各種厚度的內外牆上的門窗麵積和過梁體積分別列表填寫 ,再進行工程量計算 。先求出內牆麵積,再減門窗麵積 ,再乘牆厚減圈過梁體積等於牆體積(如果室內外高差部分與牆體材料不同時 ,應從牆體中扣除 ,另行計算) 。外牆內抹灰可用牆體乘定額係數計算 ,或用外抹灰乘0.9來估算 。
2 、對比審查法 。本方法是用已建成工程的預結算或雖未建成但已審查修正的工程預結算對比審查擬建的類似工程預算的一種方法 ,對比審查法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應根據工程的不同條件區別對待 。
(1)兩個工程采用同一施工圖 ,但基礎部分和現場條件不同 ,其新建工程基礎以上部分可采用對比審查法 ;不同部分可分別采用相應的審查方法進行審查 。
(2)兩個工程設計相同 ,但建築麵積不同 。根據兩個工程建築麵積之比與兩個工程分項工程量之比例基本一致的特點 ,可審查新建工程各分部分項工程的工程量 。或者用兩個工程每平方米建築麵積造價以及每平方米建築麵積的各分部分項工程預結算是正確的 ,反之 ,說明新建工程預結算有問題 ,找出差錯原因 ,加以更正 。
(3)兩個工程麵積相同 ,但設計圖紙不完全相同時 ,可把相同的部分 ,如廠房中的柱子 、放架 、屋麵 、磚牆等 ,進行工程量的對比審查 ,不能對比的分部分項工程按圖紙計算 。
3 、分解對比審查法 。是把一個單位工程 ,按直接費與間接費進行分解 ,然後再把直接費按工種和分部工程進行分解 ,分別與審定的標準預結算進行對比分析的方法 。對比分析審查法一般有三個步驟 :
第一步
,全麵審核某種建築的定型標準施工圖或複用施工圖的工程預結算
,經審定後作為審核其他類似工程預結算的對比基礎
。而且將審定預結算按直接費與應取費用分解成兩部分
,再把直接費分解為各工種工程和分部工程預結算,分別計算出他們的每平方米預結算價格
。
第二步
,把擬審的工程預結算與同類型預結算單方造價進行對比
,若出入在1%—3%以內
,根據本地區要求
,再按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分解
,邊分解邊對比
,對出入較大者
,就進一步審核
。
第三步
,對比審核
。其方法是
:
(1)經分析對比
,如發現應取費用相差較大
,應考慮建設項目的投資來源和工程類別及其取費項目和取費標準是否符合現行規定
;材料調價相差較大
,則應進一步審查材料調價統計表
,將各種調價材料的用量
、單位價差及其調增數量等進行對比
。
(2)經過分解對比
,如發現土建工程預結算價格出入較大時
,再進一步對比各分項工程或工程細目
。在對比時
,先檢查所列工程細目是否正確
,預結算價格是否一致。發現相差較大者
,再進一步審查所套預算單價
,最後審核該項工程細目的工程量
。
4 、其他審查方法 。
(1)全麵審查法
。對於一些工程量比較小
、工藝比較簡單的工程
,編製工程預結算的技術力量又比較薄弱
,可采用全麵審查法
。此方法具體審查過程與編製預算基本相同
,比較全麵
、細致
,經審查的工程預算差錯比較少
,質量比較高
,但工作量大
。
(2)重點抽查法
。重點審查工程量大或造價較高
、工程結構複雜的工程
,補充單位估價表
,計取的各項費用的計費基礎
、取費標準等
。此方法審查時間短
,重點突出
,效果好
。
(3)利用手冊審查法
。把工程常用的預製構配件
,如洗池
、大便台
、檢查井
、化糞池
、碗櫃等按標準圖集計算出工程量
,套上單價
,編製成手冊,利用手冊進行審查
,可大大簡化預結算的編審工作
。
(4)篩選審查法
。建築工程雖然有建築麵積和高度的不同
,但是他們的各個分部分項工程的工程量
、造價
、用工量在每個單位麵積上的數值變化不大
,把這些數據加以匯集
、優選
、歸納為工程量
、造價
、用工三個單方基本值表
,並注明其適用的建築標準
。這些基本值猶如“篩子孔”用來篩選各分部分項工程
,篩下去的就不審查了
,沒有篩下去的就意味著此分部分項的單位建築麵積數值不在基本值範圍之內
,應對該分部分項工程詳細審查
。此法適用於住宅工程或不具備全麵審查條件的工程
。
結算匯總必看
1 、 工程完工後 ,乙方依據後來變化的施工圖做了結算 ,結算仍然采用清單計價方式 ,結算價是1200萬元 ,另外還有200萬元的洽商變更(此工程未辦理竣工圖和竣工驗收報告 ,不少材料和作法變更也無簽字) 。谘詢公司在對此工程審計時依據乙方結算報價與合同價格不符 ,且結算的綜合單價和作法與投標也不盡一致 ,另外施工圖與投標時圖紙變化很大 ,已經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條件了 。因此決定以定額計價結算的方式進行審計 ,將結算施工圖全部重算 ,措施費用也重新計算 。得出的審定價格大大低於乙方的結算價 。而乙方以有清單中標價為由 ,堅持以清單方式結算 ,不同意調整綜合單價費用和措施費 。雙方爭執不下 ,談判陷入僵局 。這種分歧應如何判定?
答 :此問題的焦點在是否按定額計價結算方式 。因此在雙方確認按定額價結算時有無簽認 ,如果有無論價格多少都是正確的 。如果沒有 ,雙方得重新確定結算方式後再辦理結算 。
2 、 清單結算時 ,材料差價 、暫估價調整後 、清單子目內容有調整時應如何結算 ,按合同約定 ?材料差價、暫估價調整後的價格可以按合同約定執行 ,但如果是清單項目所包括的內容發生變更 ,增加或減少應如何處理呢 ?另外 ,如果甲方規定變更單項子目價格在某限額之內不予調整 ,應如何規避風險 ?同時前述的清單內容變更後的價格是否使用該條款呢?
答 :在結算時,材料價差 、暫估價調整應該按合同約定 。清單項的變更有兩部分 ,第一是工程量變化 ,第二是工作內容發生變化 。第一種完全按單項子目價格的限額要求調整 。第二種要根據合同對設計變更或簽證的具體要求。
3 、清單計價模式招標項目,在辦理竣工結算時 ,有幾個方麵的問題該如何處理(合同注明按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結算 ,即不考慮是否超過清單誤差) :⑴工程量出現了增減 ,可按投標單價計算分部分項工程費 ;那麽原投標價中的措施費是否也要相應調整 ?⑵直接費或者包括措施費調整後 ,原投標中的規費是否也要相應調整 ?⑶稅金是否也隨之調整 ?
答:工程量出現增減後 ,分部分項按實進行調整 ,措施項要分析是否是由工程量的變化而引起的變更 ,如果是按合同約定屬於索賠的範圍 。
不論什麽原因發生變化 ,規費和稅金按結算額進行調整 。
4 、 招標工程結算中新增項目綜合單價的組價 ,材料價格是按施工單位投標時所報材料價格還是按工程施工過程實際材料價格組價 。比如原招標基礎為帶基 ,後變更為滿堂基礎 ,滿堂基礎須重新組價 ?
答:按合同對結算項的具體要求 ,要分析材料價是否包幹及清單項內容發生變化是否引起措施項的變化 。如果沒有要求 ,應該按實際材料價格組價 ,如果清單項發生變化也應重新組價 ,但必須得到建設單位或監理的認可 。
5 、工程量清單的工程數量有誤引起的工程量的增減,在結算時應怎樣解決 ?
答 :按合同對結算條款的具體要求執行 。如沒有要求 ,要分析此合同類型 ,是開口合同還是閉口合同 ,一般情況是雙方協商結算辦理 ,補充明細合同條款後再進行結算 。
6 、現在有一個工程 ,采用清單計價 ,合同是可調單價合同 ,決算造價不含甲供材料為1000萬 ,另外有500萬甲供材料 ,甲方認可給我們10%采保費 ,現在要退甲供材料 ,問題是這500萬是否記取措施費及規費 ?另外 ,那10%采保費50萬是否也記取措施費及規費 ?
答 :甲供材料與措施費是兩個獨立的費用,之間可以沒有任何關係 。合同簽訂後如果沒有明確的規定措施項是不能變化的 ,是完成合格工程必須發生的費用 。至於甲供材料在退回時 ,施工單位隻留保管費 。當然結算額發生變化 ,規費和稅金應該相應地調整 。
7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根據初步預算的工程總價 ,勞動保險費應為18萬餘元 ,但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以15萬元包幹 。後因建設方的資金原因使工程停工且長達18個月不能複工 。雙方在解除合同並對實際完成工程進行結算時 ,按正常取費標準 ,隻應取8萬元的勞動保險費 。施工方認為 ,合同簽訂為“包幹使用” ,即工程不論增加或減少 ,都應以15萬元包幹 ,不再調整 。而建設方則認為 ,原合同勞保費在18萬元的預算基礎上下降到15萬元 ,現實際完工的勞動保險費亦應按同等比例下調 ,應在勞動保險費8萬元基礎上按比例下調 ?這類情況應如何處理 ?
在前述情形下 ,工程實際結算總價款遠遠小於合同發包時工程總價 ,臨時設施費按實際完成工程量也被下調 。但施工方稱 ,臨時設施費在施工前期已按工程規模一次性投入 ,且因建設方原因使臨時設施超過了合同約定的建設工期 ,臨時設施已無多少殘值可利用 ,故臨時設施費應按原合同預算金額不變 。本人認為施工方的說法有一定道理 ,不知按行業規則 ,這類情況應如何處理 ?
答 :此問題屬於合同解除後已完工程的結算辦法 ,原則按合同中對合同終止結算條款的要求 ,如果無任何要求 ,雙方協調確定結算辦法 ,但決不能按工程正常運作的結算辦法 。常規來說按實進行結算 ,這就不存在臨時設施費按比例下調的問題 ,除此之外還要增加由於合同解除發生的索賠 。
8 、如果總包方把防水工程大包給別人 ,且對方有單價明細(是材料費+人工費)並由甲方簽字認可 。故我方結算時按甲方認可單價裝入結算 ,但是審計方隻同意調整主材費用 ,不同意調整定額含量和人工費用 。原則是2001定額市場價 、定額量 。請問這種情況應如何結算 ?
答 :第一 ,結算必須依據合同的約定 ,是總包方的大包不大包沒有關係 。合同約定按實 ,甲方簽字是認可的 ,如果合同有明確約定按定額進行結算,無論甲方是否簽字必須找到變更結算依據的證據 ,如果沒有不能認可 。
9 、機械大開挖的工程 ,合同既沒有約定 ,甲方也沒有特殊要求 ,施工單位采取了擋土牆及砂袋護坡 ,是否應計入結算造價 ?
答 :如果此工程是采用招投標 ,投標方案是否采用擋土牆 ,如果是就不能單獨計取 ,如果是其它方案 ,在改變方案時必須征得建設單位及監理的同意 ,如果有簽認手續應該增加 ,如果沒有就不能增加 。
10 、我在實際工作第一次用清單結算 ,請教各位大俠綜合單價可以因為材料價格或者實際情況的變化改變嗎 ?在合同中沒有約束時 ,能改變多少 ?比如 :土方開挖過程中 ,運距的增加或者使用的設備的改變 ,綜合單價能變嗎 ?如果能變需要履行什麽手續 ?
材料價格的變化很大 ,投標時石頭的單價為65元 ,由於工程工期較長 ,石頭出廠價變為110元 ,可以改變綜合單價嗎 ?或者怎麽結算才能讓雙方都比較合適 ?
答 :一般工程量清單計價 ,是固定單價合同 ,綜合單價中考慮一部分風險,隻要工作內容沒有改變材料價格是不應調整 ,能不能調整要根據合同對結算條款的約定 ,如沒有約定 ,雙方協商解決 。
11 、招標工程的中標價在竣工決算時 ,工程量變更 ,能否對投標書部分重新計算 ,還是隻計算變更部分 ?投標書中的材料價格在竣工決算時能否調整?(簽訂的是可調價格合同)
答 :要根據合同約定 ,一般隻能對變更部分按合同約定的辦法進行計算 ,至於材料價格仍要依據合同約定 ,如果沒有約定隻能對變更部分按實結算 ,投標書部分不應調整 。對於特殊情況雙方協商解決 。
12 、工程合同簽的是固定總價合同 ,綜合單價是按花崗岩沙漿鋪設計算的 ,洽商為改用進口微晶石粘接劑鋪設 ,結算時施工單位將原工程量也加大了 ,請問諸位同行 ,工程量的變化允許麽 ?
答 :要依據合同對變更條款的約定 ,從此問題來看 ,如果合同沒有約定 ,是兩個不同的清單項 ,在結算時變更後的清單項重新組價由建設方確認 ,工程量是允許變更的 。
13 、總價包死的合同 ,施工單位竣工結算時怎麽報結算資料?
答 ;很簡單 ,如果沒有任何變更合同額等於結算額 。如何有變更按合同約定是否可以調整 ,如何可以調整加上變更費用 。其次還要根據合同約定增加索賠費用 。
14 、在現行的法律法規中 ,對於工程造價結算有沒有這樣的規定 :如果工程一經招投標 ,在工程結算時 ,必須按投標價+簽證+變更的形式計算 ,如果雙方在結算方式中約定按實際完成工程量決算,能否對招標報價中遺漏的工程量和項目(實際已完成)進行追加 。
答 :準確的說,法律法規中不會硬性規定 ,必須用哪種結算方式結算 。如果雙方結算方式約定為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結算 ,可以做為合同的補充條件,具有法律效力 ,對於招標報價中遺漏的工程量和項目可以進行追加 。
15 、施工挖孔樁土方工程項目 ,包工不包料 ,其中合同規定土方按實計算 ,遇到塌方時另行計算 ,現在甲方代表和監理因為對甲方不滿 ,隨意簽證 ,造成土方數量 、塌方數量增加很多 ,請問作為甲方該怎麽結算 ?
答 :這是甲方內部管理的問題 ,如果甲方代表和監理都簽證認可 ,應該給施工單位結算 。如果甲方發現內部人員失職 ,應出示充分證據資料或走法律程序 。
16 、關於甲供材在結算中應該怎麽退還 ,一直有爭議 ,想請教一下 ?
答 :甲供材料應甲乙雙方自行商定 。一般采用正常結算後 ,甲供材按結算價扣除 。甲供材的采購市場價與結算價的差額由甲方自行解決 ,在扣除過程中乙方可以計取甲供材料的保管費 。
17 、我公司最近有一個工程竣工 ,正在進行最後結算工作 ,此工程的承包價很低 ,而且有近三分之一的工程量屬於甲供材和甲方分包工程 ,合同約定工程結算時按01定額及相關取費後下調10%執行 ,而本工程的洽商核減量很大 ,(甲方工程師在簽證時注明 ,由於一些洽商是我方提出的 ,不再計入經濟變更內 ,而核減的確計入)如果按合同約定核減部分也按此規定執行 ,我們的損失較大 ,我認為本工程的合同價本來很低 ,而且有很大一部分是甲供或甲方分包項目 ,此部分基本是一個固定數 ,而做為核減 ,隻能是甲方分包及甲供材之外我們的實際工作量 ,所以我認為核減部分不能按此合同執行 ,請給以明示 。
答 :結算應該是從預算中先行扣除甲供材料和甲方指定分包工程 ,所剩工程款作為合同價款 ,然後按合同約定計算增加的工程項目(按約定下浮) 。
18、我現在做的一個結算工程是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的 ,發包方在招標時提供的工程量與竣工實際工程量有出入時 ,按當地部門的規定 ,應該是多列部分不予扣除 ,按相應清單量的中標價結算 ;漏項和少列部分應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計價依據及指導價結算 。我現在遇到問題是我們中標的預算書中配電箱安裝子目報價太低 ,主要是預算中配電箱報價過低造成 ,按規定不能調整 。但如果是有些配電箱漏算(甲方發包時的工程量中)我是應按中標預算書中的類似配電箱的子目綜合單價報結算 ,還是按實際的設備價格計入子目 ,按新的綜合單價結算 ?
答 :一般來說施工圖紙 、經甲方簽認的施工方案 、現場簽證單 、技術核定單 、工程變更單 、有效的竣工資料都可以作為結算的依據 ;但有的甲方會規定作為結算經濟依據的資料必須專門簽認裝訂 ,為避免結算時扯皮盡量在合同中明確約定 。
19 、合同中約定結算依據為施工圖預算 ,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 。該工程在辦理結算時施工單位提出隱蔽資料可作為結算依據 ,行嗎 ?
答 :隱蔽工程可以做為設計變更或現場簽證的依據 ,不過還得補充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單 。
20 、今年電纜、電線的價格上漲幅度太大了 ,我在結算時要求甲方給我們調整價差 ,但甲方不給我們調整 ,甲方說這在合同中已約定,包括了風險係數 。請問這樣的風險也太大了 ,不知可以要求甲方給我們調整 。另外 ,不知道關於銅的上漲是不是有什麽文件規定 ,上漲在多少到多少範圍內不予調整 ,上漲在多少到多少範圍內需在合同中有約定但任可以調整 。而且 ,我用什麽方法才能讓甲方給我調整差價 。
答 :按合同約定 ,如果合同沒有約定隻能雙方協商解決 。
21 、工程量清單描述與施工圖紙不符 ,且施工中有現場簽證 ,在固定總價情況下 ,結算價格是否可調整 。
答 :依據合同中結算條款對變更及簽證的約定 ,如果有明確則按合同執行 。如果沒有明確規定雙方協商確定變更和簽證的結算方式後進行結算 。
22 、工程招標文件和合同規定,結算按當地公報信息價計算主材價格,但在施工中雙方簽證了主材價格,明顯高於當地公報信息價,且監理單位也簽字認可,作為審計部門應如何處理?
答 :如果合同有約定應首先執行合同約定 。另監理單位簽字 ,建設單位是否簽認 ,因為有的合同約定監理職責隻負責現場情況 ,涉及費用的必須甲方簽認 ,如果甲方也簽認了 ,可以認為是補充的結算資料 ,應予計價 。
23 、工程招標文件和合同規定,結算按當地公報信息價計算主材價格,但在施工中雙方簽訂了補充協議,結算的主材價格為當地公報信息價加運輸費用,且議定二次運輸費用,運輸費用和二次運輸費用明顯高於市場價,作為審計部門應如何處理 ?
答 :如果甲方簽認了補充協議 ,審計時發現不合理應再告知甲方 ,但如果甲方同意 ,或說明了特殊的原因 ,應按補充協議給予結算 ,(政府審計除外)。
一 、結算部分
1 、某工程(為定額計價)合同約定基礎按實結算 ,結算時發現其基槽開挖寬度大於定額工程量計算規則(即按基礎底寬加工作麵) ,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發生了分歧 ,建設單位認為 ,其超出定額工程量計算規則的 ,屬於施工措施 ,按合同”超出設計部分不予計量”的規定 ,隻認可按定額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的工程量.而施工單位則認為 ,既然合同約定為”按實結算” ,就應按實際開挖的基槽寬度結算 。請問 :1) 、什麽叫”按實結算”?怎樣理解? 2) 、本工程的基槽該怎樣結算?
答 :1 、按實結算是指按規範要求施工 ,完成某項成活實際消耗的工作量或費用 。
2 、基槽結算首先要看超挖部分發生的原因 ,如果超挖部分是業主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 ,則需要辦理設計變更或進行簽證 ,施工後按實際發生量結算 。如果是由於施工方的原因 ,則可認為其沒有按規範要求施工 ,應按規則結算 。
2、有一個工程的結算工作 ,變更和簽證很多 ,涉及簽證的計算現在理解上有分歧 ,分歧如下 :增加某項工作簽證費用53000元 ,但沒有注明是否包括了全部費用 ,因此在計算時是計入直接費內參加計取利潤 、稅金 ,還是直接計入稅前造價 ,或者直接計入稅後造價 ?另外因為對甲方有個優惠8% ,請問簽證部分是否還要優惠 ?
答:1 、簽證是針對實際發生的費用 ,一般簽證隻需另外計取稅金 ,即直接計入稅前造價 。
2、簽證部分是否優惠要看合同約定 ,如果有約定則按合同執行 ,如果沒有約定 ,則需要甲乙雙方進行協商 。一般來說 ,優惠是針對該項目而言 ,而簽證也包含在單項工程總造價內 ,所以也需要優惠 。
3 、有一工程 ,招標文件中工程量清單的獨立基礎挖土方的描述如下 :“挖基礎土方 三類土 基礎類型:獨立基礎 層底麵積:1.8m*2.0m挖土深度:2.7m棄土運距:自行考慮 地下水位:-1.2米”,根據圖紙明確獨立基礎的麵積是1.8M*2.0M,基礎底標高為-2.7米沒有錯.而在獨立基礎混凝土的描述“獨立基礎,墊層材料種類 、厚度:100厚C15素砼墊層,1000厚砂石墊層,基邊各出50CM,混凝土強度等級:C25” 。想請教一下,獨立基礎已按描述施工完畢,請問獨立基礎中的”1000厚砂石墊層,基邊各出50CM”.在土方工程量結算時是否可算?
答 :根據清單計價規範的規定 ,挖基礎土方清單項的工程量是以“墊層麵積*挖深”來計算 ,挖深是從墊層底部開始計算 ,所以底麵積應該計算基邊各出50CM的工程量 ,另外挖深也應計算墊層厚度 。
由於以上案例隻列出了清單的項目特征 ,並沒有說明甲方提供的土方工程量是否是按“墊層麵積*挖深(墊層底部)”計算的 ,所以不好判斷甲方是否漏算 。施工方需要驗證一下 ,如果確實漏算需要向甲方提出加上這部分工程量 。
4 、包幹價裏遇到新增項目要不要加施工措施費呢 ,比如新增一道牆 ,要不要計算腳手架呢 ?
答 :應該看合同約定 。正常來說包幹價中不包括新增項目 ,新增項目後 ,如果因為該項施工引發了額外的施工措施費(一般是指技術措施費) ,則需要計取 。
5 、我所在的一淨水廠項目 ,近日遇到一個索賠問題 ,我方在土方開挖施工組織沒有正式提交監理和業主前 ,經監理及業主同意情況下進行土方大開挖 ,基坑挖深度為4.5M ,上口長98M寬46.5M ,在基坑一側有一已完工投產的沉疊池 ,在開挖前我方以口頭形式要求在靠近沉疊池一側按設計要求打兩排鋼板樁 ,但業主和監理以造價太高為由拒絕 ,於是我方采取自然放坡的形式開挖 ,後由於靠近沉疊池一側土方部分坍塌和不均勻沉降 ,導致原沉疊池邊一排水管破裂 ,土方在水浸泡下大麵積坍塌 ,事故發生後我方積極采取措施補救 ,在靠近沉疊池一側重新打兩排鋼板樁並做砼護坡 ,調來四台抽水機連續抽水 。事後我方要求索賠 ,但監理和業主以以下兩個理由拒絕簽證 :
(1)我方的土方施工組織是在事故發生後才正式提交給監理
(2)監理和業主口頭拒絕了打兩排鋼板樁 ,但沒有拒絕打一排鋼板樁為由認為是由於我方施工組織不全 ,施工措施不周導致的事故 。
請問監理的理由合理嗎 ?我方能否提出索賠 ?
答 :如果從書麵材料來講 ,監理和業主的理由是合理的 ,施工方不能索賠 。具體原因如下 :1.施工方要求打兩排鋼板樁 ,但業主和監理以造價太高為由拒絕 。但是業主沒有叫你不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從題麵上可以看作是業主希望乙方采取造價低的措施 ,但乙方沒有繼續提出合理化建議 ,而采取的自然放坡措施沒有保證好施工質量 。所以乙方要承擔主要責任 。2.乙方的土方施工組織是在事故發生後才正式提交給監理 ,說明業主和監理 沒有認同乙方的施工措施計劃 ,不能形成正式協議 ,所以乙方是在沒有和甲方 監理達成共識的情況下進行的施工,後果當然由乙方承擔責任 。
6 、按藍圖實施後才來的設計變更存在返工的問題 ,問簽證應該簽的範圍是什麽 ?是已經做了的 ,加拆除部分 ,要不要把設計變更要求的重新實施部分也作為簽證的內容之一呢 。比如原藍圖200厚牆 ,2.9M高 。變更下來前已經做了2M高 ,現在變更要求變為120厚 ,那我簽證的範圍應該是已經做了2M高的240厚磚牆的費用 、拆除費用 。那麽請問重新按變更要求實施的120厚牆是按變更直接進入結算還是簽證 ?
答 :對於已經施工完成部分因為返工全部浪費 ,按完成的工程量結合合同條款 ,計算出人工費 、材料費 、機械費 ;另外需要計算拆除費用 ,完成的部分需要拆除 ,要計算相應的人工費 、機械費(若有) ,垃圾搬運費 ;至於按設計變更重新施工部分(120厚牆) ,可以不要簽證 ,今後根據設計變更單直接納入結算 。
7 、做安裝工程造價時,實際布線的管線往往與圖紙有出入 ,圖紙所畫的管線為看了清楚起見,會避免交叉 ,所以與實際施工相差很多 ,我們認為應按實際的管線走向結算。但施工方就是堅持說應該按照圖紙結算 ,並說這個竣工圖紙也是這樣畫的 ,可我們這竣工圖紙是施工方畫的 ,我們工程部也就沒有仔細看就簽字了 ,這種情況是按實際發生的結算,還是按竣工圖紙結算 ?
答 :這是一個普遍性的問題,按理說水暖按圖量算 ,量會少點 ,電器會多很多 ,實際設計隻是一種示意性的表達 ,所以應該按實際的最佳路線計算 ,比如水暖立管 ,應該按規範要求的離牆距離來確定 ,平管的尺寸就是唯一的了 ,電氣工程 ,要按最短的直線距離來算 ,最好有隱蔽資料 ,按資料來計算就沒有分歧 。
8、某工程采用固定總價合同(清單) ,合同隻約定 :若發生設計變更 ,對設計變更引起的造價增減 ,其增減額相加與總價相比 ,在±5%以內的不作調整 。若原合同價為100萬 ,設計變更導致造價增加8萬 ,變更價款超出了原合同價的±5% ,那麽 ,結算價款應= 100+8=108萬 ,還是應=100+(8-5)=103萬 ?
答 :合同中對超過5%的情況未做詳細說明 ,實際上可能造成雙方理解歧義 。出現歧義後按合同法的精神有可能會向有利於承包人的方法解釋 ,即按全額調整 。
二 、工程量計算部分
1 、構造柱鋼筋在施工時,是在柱頂和柱底的框架梁內預留插筋,等到構造柱施工時,構造柱的鋼筋跟上下預留鋼筋分別搭接就可以了,請問我算的時候,是不是要把上下的預留鋼筋,中間的柱筋分開來,按三個簡圖計算啊?還是可以合在一起一次計算?
答 :可以合在一起來算 ,這是框架結構內填充牆的構造柱 ,正常情況下軟件按一個搭接長度計算 ,處理這種構造柱時 ,可以將構件屬性中的搭接長度調為兩個搭接長度值 ,問題就解決了 。
2
、屋麵角度為55度,屋脊和屋簷口高差達11米
,斜屋麵外牆腳手架按規則高度算到屋簷口還合理嗎?
答
:屋脊高度超過簷口1.2米
,按規則高度算到屋簷口是合理的
,高度超過1.2米
,應當按簷口高差的1/2高度加到簷口高度內
。
3 、請問落地飄窗是否計算建築麵積 ?
答 :關於建築麵積的計算問題,文件中有很多情況並沒有完全說明到,但文件的精神已經是很明確了:對規範中未明確的內容 ,原則上可先判斷其是屬於建築內部空間 ,還是外部空間 ,還是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的半室外空間 。其中 ,屬內部空間的需計算麵積 ;屬外部空間的不需計麵積 ;屬半室外空間的 ,設計利用的計算麵積 ,設計不利用的不計算麵積 。
而針對於飄窗的問題,各地建設管理部門應該也是有相應解釋文件出台的
。我這裏節選南京市的寧規字(2006)133號文中一段,供大家理解參考
:
飄窗與室內樓地麵高差達到0.45m的不計算麵積
;高差小於0.45m
、且窗洞高度達到2.20m的等同於落地飄窗
,計全部麵積
;高差小於0.45m
、窗洞高度小於2.20m的
,計一半麵積
;落地窗高度達到2.20m的計算全麵積
,在2.20m以下的計算一半麵積
。
4
、清單規範裏所說的首層麵積是指的那些部分
。挑陽台和凹陽台在第一層算不算呢
?這個也算是首層嗎
?
答
:根據GB/T50353-2005
,首層建築麵積應按其外牆勒腳以上結構外圍水平麵積計算
。這裏需要說明圍護結構的概念
,規範中定義為“圍合建築空間四周的牆體
、門
、窗等”
,所以陽台圍護欄板是不能算在建築物的圍護結構中的
。隻能按照陽台的計算規則按一半計入首層建築麵積中
。規範中陽台的計算規則說明如下
:“建築物的陽台
,不論是凹陽台
、挑陽台
、封閉陽台
、不封閉陽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麵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麵積
。”所以計算首層建築麵積時
,陽台部分仍按一半計算麵積並計入首層建築麵積
。
5、新規範中規定 :陽台不論封閉不封閉 ,均按投影麵積的一半計 !但是在圖紙上原來是外挑的陽台處標成了廚房 ,這部分應怎麽記取麵積 ?
答 :計算規範中有關陽台的麵積計算是從使用功能上來考慮的 。規範中對陽台的解釋是 :供使用者進行活動和晾曬衣物的建築空間 。
在設計規範中 ,廚房是不能設置在陽台的 ,所以如果設計圖紙上標明為廚房 ,也就是按廚房的使用功能進行設計 ,那麽就應按廚房的計算規則計算 。
6 、在河南鄭州大石橋西一個小區 ,12層小高層 ,地下室設計有一個架空層 ,高度為3米 ,四周及頂板均為砼結構 ,架空層的底即為滿堂基礎 。但是此架空層沒有入口.現在有分歧 :
意見1 :此架空層應該計算建築麵積 ;
意見2
:此架空層屬於基礎的組成部分
,類似於箱形基礎
,不應該計算建築麵積.請問到底該怎麽計算呢?
答
:是否計算建築麵積需要從其使用功能及結構考慮
,由於其設計四周及頂均為砼結構
,如果其能用於人們的生產生活
,則應該計算全麵積
。
7 、板筋分布筋是否加180彎鉤?一般情況是不加,但是GB50204-2002又規定圓鋼未端必須加180彎鉤, 在哪裏能查到相關依據?
答 :GB50204-2002第5.3.1條規定:受力鋼筋的彎鉤HPB235級鋼筋末端應做180彎鉤,說的是受力筋,而板分布筋不是受力鋼筋,是構造鋼筋 。所以不矛盾的 。
8 、 工程完工後 ,乙方依據後來變化的施工圖做了結算 ,結算仍然采用清單計價方式 ,結算價是1200萬元 ,另外還有200萬元的洽商變更(此工程未辦理竣工圖和竣工驗收報告 ,不少材料和作法變更也無簽字) 。谘詢公司在對此工程審計時依據乙方結算報價與合同價格不符 ,且結算的綜合單價和作法與投標也不盡一致 ,另外施工圖與投標時圖紙變化很大 ,已經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條件了 。因此決定以定額計價結算的方式進行審計 ,將結算施工圖全部重算 ,措施費用也重新計算 。得出的審定價格大大低於乙方的結算價 。而乙方以有清單中標價為由 ,堅持以清單方式結算 ,不同意調整綜合單價費用和措施費 。雙方爭執不下 ,談判陷入僵局 。這種分歧應如何判定?
答 :首先此工程未辦理竣工圖和竣工驗收報告 ,不符合結算條件 ,應在辦理竣工圖和竣工驗收報告後再明確結算的方式 ,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規定的結算方式進行結算 。
本工程招標時按照清單報價的方式招標 ,並且甲乙雙方合同約定按照清單單價進行結算 ,合同約定具有法律效力 ,那麽在工程結算時就應該遵守雙方合同的約定 ,谘詢公司作為中介機構是無權改變工程的結算計價方式的 。
材料和作法變更無簽字不能作為工程結算的依據 ,應該以事實為依據:如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分部分項工程質量檢驗批 、影像資料 、雙方的工作聯係單 、會議紀要等資料文件 。如果乙方又不能提供這些事實依據 ,甲方有權拒結相應項目的變更費用 。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出現變更時 ,甲乙雙方應該及時辦理相應手續 ,避免工程以後給結算時帶來的扯皮 。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出現變更 ,合同中應該有約定出現變更時變更部分工程價款的調整方式和辦法 :如采用定額計價方式 、參考近似的清單單價 、雙方現場綜合單價簽證等 。再是工程量清單報價中有一張表格《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分析表》 ,在出現變更時 ,可以參照這個表格看一下清單綜合單價的組成 ,相應的增減變更的分項工程子目 ,重新組價 ,組成工程變更後新的清單單價 ,但管理費率和利潤率不能修改 。
9 、我公司中標一工程 ,采用清單計價 ,報價時未仔細計算工程量 ,合同規定工程量超出3%時允許調整 。請問結算時是不是需要根據圖紙和清單計算規則重新計算 ?
答 :結算時要根據圖紙和清單計算規則計算實際發生的工程量的 ,當超出3%時可以調整 ,反之不可調整 ,最終確定工程結算值 。
10 、某工程用清單投標報價時,措施費為0,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結算時,此項目不進行調整,即不能再計取措施費.但合同約定如有清單漏項或設計變更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單項目時,可套定額計取,那麽,工程結算時,套定額的這部分措施費也不能計取嗎?
答 :施工合同與招標文件有矛盾 。合同約定是甲乙雙方真實意圖的表達 ,具有法律效率 ,在解釋順序上居第一位 。既然合同雙方約定 :如有清單漏項或設計變更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單項目時,可套定額計取,那麽,工程結算時,套定額的這部分措施費是應該計取的 。
11 、我結算工程實際工程量超出清單工程量 ,清單工程量由業主提供 ,結算時調整工程量時業主提出該項工程量重新分析單價 ,並且由於工程量增加超出清單量一半 ,分析單價時超出部分工程量不允許計取管理費。是否合理 ?
答 :主要看合同約定,合同如對此情況有明確說明 ,按合同執行 ,如果沒有那麽業主這種做法不合理。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原則就是政府宏觀調控 、企業自主報價 、市場形成價格 ,量變綜合單價不變 ,最後的結算就是根據投標時雙方認可的綜合單價乘以實際發生的工程量來計算的 。業主以實際工程量增加超出清單量一半 ,分析單價時管理費超出部分工程量不允許計取管理費和重新分析單價這種做法是不合理的。
12 、一工程為清單結算 ,材料由施工單位采購 ,現在甲方要求將電氣配管中鍍鋅鋼管改為KBG電線管 ,合同規格是采用固定綜合單價 ,原來投標時已按鍍鋅鋼管報價並已確定 。現在作為施工單位請問 :1.KBG管是否請甲方批價 ,待結算時光調整主材價格 ,這樣可否 ?2.KBG管定額與鍍鋅鋼管定額不一樣了 ,是否要同甲方先重新確定該部分綜合單價 ?
答 :KBG管的市場購置價必須經過甲方審批 ,另外加上運費和采購保管費組成KBG管的預算價 。鍍鋅鋼管改為KBG電線管因為清單項目的項目特征改變 ,況且兩種材料施工的施工工藝也有區別 ,需要與甲方一同參照原組價費率重新確定該部分綜合單價 。結算時 ,扣減鍍鋅鋼管的分項合價 ,增加KBG管的分項合價。
13、我們在一個工程合同中簽訂所有材料為甲方供應 ,在結算中我們是否按甲方供應材料的原始憑證(材料領用單)數量進行退甲供材料 ?
答 :需要按照合同規定的結算方式處理 。原則上這樣處理是合理的 ,但也會出現不合理的情況 ,就是材料實際消耗量與供應量出現差別時會糾纏不清 。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材料超欠供”的問題 。舉例說明 :鋼筋材料 ,工程預算100噸 ,乙方領了200噸 ,如果甲方供應價低於市場價 ,在退材料款時仍按原始憑證(材料領用單)數量進行退甲供材料 ,那麽甲方在經濟上就會遭受損失 。如果甲方供應價比市場價高 ,乙方就會遭受損失了 。再比如木材 ,預算用量需要50立方 ,施工單位通過加強管理 ,采取了其他可行的措施 ,增強了模板的周轉次數 ,實際領用了10立方,如果仍按原始憑證(材料領用單)數量進行退甲供材料的話 ,那施工單位可就吃大虧了 。現在有一個辦法來處理這個問題 :那就是甲方按定額預算數量供應材料 ,按照預算價扣材料款 。甲供材超出預算量的部分 ,甲方就按照市場價格高價扣回 。甲供材不足預算量的部分 ,仍按預算數量計算材料費 ,按實際供應的數量扣材料款 ,結餘歸施工單位 。
14 、因圖紙變更 ,原先砼澆築時預留的管洞取消 ,現需要將預留洞封堵 ,並作防水處理 ,預留和洞口封堵及防水處理應如何套用定額 ?
答 :洞口封堵可套現澆零星砼定額子目 。但有一個問題 ,一般預留的管洞體積都很小 ,按定額的計算規則來計算工程量的話 ,計算出來的價格會很少 ,施工單位都會虧損 ,甚至連基本的材料費都不夠 。在施工現場 ,出現這種情況時 ,一般是和甲方協商 ,簽訂一個市場價格 ,一個管洞連封堵帶防水多少錢 ,既簡單又不會虧算 。
15 、在結算時 ,對於總價合同中的清單工程量是否要重新計算 ?總價合同清單工程中的隱蔽工程是否要簽證 ?招標範圍內的隱蔽工程沒有按設計要求施工是否需要調整 ?
答 :1 、總價合同我的理解是固定總價合同 ,也就說是一次包死的工程 。這種合同一般適用於工程量小 ,構造簡單 ,工期短 ,對在施工期內的材料價格和地質情況有充分的預見性 ,或者在一定的區域範圍內有相同的可參照的成品建築物價格 ,並能夠承擔一定的市場風險 ,才可以簽訂固定總價合同 。對於總價合同中的清單工程量在簽訂合同前是已經計算了的 ,沒必要重新計算 ;
2 、總價合同清單工程中的隱蔽工程一定要做隱蔽工程驗收記錄的,至於是否要做簽證 ,要看是否有變更 ;
3 、招標範圍內的隱蔽工程沒有按設計要求施工 ,是屬於變更的內容 ,需要調整(除非合同約定不調整) 。
16 、一施工單位在投標時,其中一項清單項目按運距10公裏計算的綜合單價,但實際施工時運距達到了20公裏,請問該清單項目綜合單價該不該調整?
答 :如果建設單位在招標清單明確了運距為10公理 ,則可調整 ,如果招標清單未明確 ,而投標單位自行按10公理計算 ,則不可調整 。
17 、工程量清單招標 ,規定中標單位在中標一個月內和編製清單的單位核對工程量 ,對造價影響在1%以上的 ,工程量予以調整 。施工單位核對後 ,沒有超過1% ,也就是沒有調整 。現在工程結算了 ,有如下問題 :圖紙畫出但是不明確的地方在圖紙會審或者設計聯係單中明確了 ,這部分應該計算嗎 ?(比如圖紙明確畫出了某部位的梁 ,但是沒有標明梁號 ,後來明確梁號 ;標明了梁號可是根本沒有這個梁的詳圖 ,這樣的情況 ,梁的工程量是否給予增加 ?還有鋼筋呢 ?
答 :在圖紙會審或者設計聯係單中明確了的這部分應該計算 。重新核對工程量的差異 ,核對差異時是以中標後核實的工程量+構件明確做法後調整的工程量之和與招標文件的工程量作對比 。如果增加的工程量其對工程造價的影響超過1% ,則需要調整 ,否則不調整 。
梁的變化要根據實際情況是否為設計變更或現場簽證 ,如果不是原則上不應調整 ,屬於前期工程量審對不準確的原因 。如果是設計變更或現場簽證按合同針對設計變更條款要求進行結算 。原則上前期審核工程量與設計變更不應累加 。
18 、某工程在施工中 ,甲乙雙方就地基排水簽好了一張現場簽證 ,大概內容就是管徑為100的汙水泵台班150個台班 ,人工為150個工日(這個工日指的是水泵排水所發生的人工工日) 。按理說 ,在這種情況下 ,在結算的時候按簽好字的簽證計算就是了 ,但是 ,我的問題是 :汙水泵的台班裏麵是包含了所需的人工 ,也就是說 ,這張簽證是多簽了 ,現場施工人員不懂瞎簽字 。那麽我在結算的時候能否將150工日的費用不予以計算 ,我的這種做法是否正確 ?
答 :要分析汙水泵台班單價的構成 ,如果台班工日與簽證工日的工種一樣 ,則這150工日的費用不予以計算 。如果台班工日與簽證工日的工種不完全一樣 ,則要計取兩者差異 ,而不是再計取150個工日的費用 。
按照一般的理解 ,水泵台班的人工包含機上司機 、司爐及其他操作人員的工作日以及上述人員在機械規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費用 ,本簽證的人工工日包含了為了排水工作的配合工作(例如開溝槽 、維護溝槽等) ,所以隻需計取不同工種引起的費用差異即可 。
19、某清單計價招標工程 ,竣工結算時發現 ,設計要求采用平鋪磚墊層 ,報價時卻按鋪碎磚墊層報價 ,因工程量很小 ,影響工程造價不大 。但在施工過程中采用碎磚進行了地基處理 ,且地基處理工程量較大。結算時施工單位要求按報價時的碎磚價格計算地基處理工程的綜合單價 ,因原碎磚價格遠高於實際價格 ,增加投資較大 ,建設方不同意 ,原因是如果原報價不發生錯誤,投標文件中不會出現碎磚單價 ,該單價無效 。施工單位認為既然我們已中標 ,原碎磚單價應該有效 。請問該怎麽處理 ?
答 :對於墊層部分 ,施工單位已中標說明建設單位認可施工單位的報價 ,應按施工單位的投標報價結算 。但地基處理是新增項 ,其結算方式需另行考慮 。如果結算條款中明確規定 ,發生設計變更和簽證的工程量清單 ,原中標清單中有相同項按原清單執行 ,有相近項時參照執行 ,這時此案例應該執行 ,建設方不應調價 。如果沒有此規定雙方可以商定結算辦法 。
20 、有一項工程 ,合同價款約定“工程結算按實際發生的工程量和標書中規定的定額及定額信息辦理 ,材料價須經甲方認可 ,實際價格與定額價格相抵觸的 ,以實際價格為準 ,結算經當地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現國家審計機關對該項目進行審計 ,發現會計師事務所在辦理結算時結算單價高於標書中規定的定額及定額信息 。會計師事務所向國家審計機關出示了工程結算協調會議紀錄 ,會議確認的意見主要是 :1 、主材價格由建施雙方提供 。2 、主材不調價差直接進入基價 。
問題 :1 、工程結算會議記錄能否視為合同約定 ?2 、會計師事務所的作法合理嗎 ?3 、國家審計對該問題如何定性 ?如何處理 ?
答 :1 、經雙方確認的工程結算會議記錄可視為合同約定 。2 、主材價格由建施雙方提供 ,並有確認的原始簽證 ,則會計師事務所的作法合理 。3 、國家審計對該問題主要核實原始簽證確定其真實性而商定該問題的性質 。
21 、一工程 ,鋁合金等部分項目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做包幹項目處理。結算時 ,施工單位又將包幹項目進入直接費 ,參與取費 ,請問大家 ,這樣做合理嗎 ?
答 :這樣做不合理 。鋁合金項目雙方合同既然已經約定按包幹項目處理 ,這個項目應該為完成合格產品的全部費用 ,因此不能再進行取費計取其它費用 。
22 、一清單計價工程 ,固定單價合同 ,在我們投標時計取了夜間施工增加費和零星工作費 ,但是實際沒有發生 ,結算是否按實結算 。
答 :零星工作費的量是暫估 ,結算時必須按實結算 ,不發生不計取 。夜間施工增加費要根據合同條款進行確定 ,如果是包幹費用 ,不調整按實結算 ,無論發生與否都要計取 。如果合同約定是按 實結算 ,則發生了計取 ,不發生不計取 。
23 、施工單位和商品混凝土廠家是怎麽結算的 ,是按圖紙計算砼用量還是按罐車的容量計量 ?
答 :原則上按雙方簽訂的合同執行 ,一般情況由於基礎的損耗量不易控製 ,因此基礎按小票(罐車容量)結算 ,主體結構按實體工程量結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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